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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因工作不順,酒后泄憤故意毀壞他人車輛,將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如此沖動“任性”的行為必將付出代價。近日,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一審判處被告人韓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2020年6月某日晚,韓某與好友們聚會吃飯暢玩至凌晨。在返回家中的途中,十幾瓶啤酒下肚的韓某漸漸感到頭腦發昏、酒勁上頭,回想到這段時間工作上的種種不順與壓力,韓某的內心十分難受煩躁。沖動之下,韓某以腳踹車門、手扳車輛倒車鏡的方式,將停放在某小區樓下的4輛汽車瘋狂毀壞。經依法認定,車輛被損部件價值共計3900元。
滁州市南譙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韓某基于泄憤任意毀損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予懲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視為自首,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